公告通知

关于转发《湖北省科技厅关于开展湖北省第三批创新型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者:慧谷空间   发布时间: 2014-08-11 09:47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示范区建设,鼓励大中型企业加强技术创新,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按照省科技厅关于组织认定省第三批创新型企业相关要求(http://www.hbstd.gov.cn/tzgg/wjtz/36131.htm)做好相关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标准

按照《湖北省创新型企业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关于“省创新型建设试点企业验收合格即认定为湖北省创新型企业”的规定,此次“湖北省创新型企业”认定,将从第一批省创新型建设试点企业验收合格的单位中认定(名单见附件二,不含第一批、第二批已认定为“湖北省创新型企业”的单位)。

 

东湖高新区符合申报条件企业为: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凌久高科有限公司

中核武汉核电运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日新科技有限公司

立得空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武汉烽火网络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华工正源光子技术有限公司

武汉电信器件有限公司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长光科技有限公司

武汉科前动物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惠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二、认定程序

  (一)请符合申报条件企业第填报《湖北省创新型企业申报表》,完善有关资料。

  (二)经厅长办公会审定后授予湖北省创新型企业称号。

三、支持和激励政策

  (一)优先推荐省创新型企业申报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

  (二)支持具有较好基础和条件的创新型企业牵头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制定产业技术路线图,并重点支持联盟组织实施国家和省重大技术创新项目。

  (三)优先推荐创新型企业申报省级各类科技计划、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校企共建研发中心和企业重点实验室。

  (四)优先向科技部、省委组织部推荐创新型企业各类创新创业人才列入国家科技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省级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四、其他事项

  获得湖北省创新型企业称号的企业每年一季度应向省科技厅报送上一年度有关企业科技创新进展报告和企业发展简要信息。

  湖北省创新型企业称号资格自认定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创新型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请各有关单位于2014年8月27日前,将湖北省创新型企业申报表(附件一)一式三份送至管委会科技创新局,电子版发送180540541@qq.com。

五、联系人及地址

联系人:科技创新局 周星 67880527

  地址:武汉珞瑜路546号东湖高新区管委会大楼820室

    

附件:创新型企业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