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我市正式启动科技创新券工作

发布者:慧谷空间   发布时间: 2015-04-20 18:00 浏览次数: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论述中曾多次强调:“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最根本的是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最紧迫的是要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最大限度解放和激发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所蕴藏的巨大潜能。”他同时强调:“要着力从科技体制改革和社会经济领域改革两个方面同步发力,改革国家科技创新战略规划和资源配置体制机制。”这表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其中,加快推动公共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是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改变政府职能、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方式、大力推动协同创新的有效手段。
  武汉科技资源丰富、创新实力雄厚,全市拥有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6家,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23家,国家实验室及国家重点实验室27家。开展科技创新券工作正是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变事后奖励为事前引导、创新财政科技研发经费使用方式的一项重要举措。
  科技创新券是为鼓励和支持企业大胆创新、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而面向企业设计发行的有价证券。政府向企业发放创新券,企业用创新券向科技服务机构购买科技服务,科研服务机构持创新券到政府部门兑现。
  4月20日至5月19日,武汉市科技局开始面向全市规模以下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级以上农业科技型企业和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发放总额3000万元的科技创新券,用于支持企业与武汉辖区内经认定的技术和服务提供方之间开展专利购买、技术检测和委托研发等三类科技创新活动。符合条件的企业仅凭《武汉市科技创新券申领表》即可到市民之家市科技局窗口申领创新券。

问题1:科技创新券的发放对象有哪些?申领金额有没有限制?
答:科技创新券的发放对象是在武汉市辖区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以下三类企业:
(1)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
(2)规模以下市级以上农业科技型企业;
(3)规模以下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
单个企业每两年领取创新券金额的上限为15万元。

问题2:科技创新券适用于哪些科技创新活动?
答:科技创新券适用于企业与武汉辖区内的技术提供方开展专利购买、技术检测和委托研发等三类科技创新活动。

问题3:符合条件的技术和服务提供方有哪些?
答:技术和服务提供方为武汉辖区内的五类单位:
  (1)国家实验室
  (2)国家重点实验室
  (3)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
  (4)工业技术研究院
  (5)国家级检测机构
截至目前,我局已同首批30家科技服务机构签署了合作协议。符合上述要求的其他单位,可随时向市科技局提出了申请成为科技创新券技术服务提供方。


问题4:技术和服务提供方如何享受奖励?
答:科研服务机构持创新券到政府部门兑现时,市科技局按科技创新券面值进行支付,并给予创新券面值10%作为奖励。

问题5:科技创新券的申领与发放程序?
(1)市科技局发布申领通知;
(2)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通知要求自愿申领;
(3)市科技局对申领的企业进行资格审查;
(4)市科技局对符合要求的企业按企业申领时间的先后顺序发放科技创新券,发完为止。

问题6:创新券的面值是多少?
答:本次发放的创新券面额分为5万元、1万元和1000元三种。

问题7:企业使用科技创新券需注意哪些问题?

答:(1)科技创新券设置有效期,仅限在有效期内使用。
  (2)企业使用科技创新券时,每次使用的科技创新券金额不得超过应付资金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