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政策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 2014-01-14 14:58 浏览次数: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将《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八月十二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第一条    为促进和实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服务外包产业突破性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    本意见适用于在高新区注册经营纳税,经高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认定的服务外包企业。认定办法在实施细则中另行规定。
第三条    高新区重点扶持的服务外包领域包括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以及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高新区经济发展局每年根据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方向,调整重点支持细分领域。
第四条    高新区在财政预算中设立3000万元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企业扩大规模,降低运营成本及奖励先进企业,由高新区经济发展局组织实施。
第五条    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服务外包企业需依法依规,诚信经营,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第六条    对服务外包企业使用国际通信专用通道的费用和视频会议专线费用给予50%的补贴,每个企业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30万元。

第七条    境内外知名服务外包企业或机构在高新区设立总部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共享中心、服务交付中心等,对高新区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有突出带动作用,需要自行建设办公用房的,可优先提供土地,采取“一企一策”的办法给予支持。
第八条    服务外包企业在东湖高新区内租赁办公用房的,可连续享受三年房租补贴。按不超过其实际给付房租的50%、从业人员人均办公面积不超过10平方米且最高不超过1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补贴。
第九条    符合本意见鼓励条件的企业中的各类人才,享受武汉市及东湖高新区人才引进、培养与奖励的相关政策。高新区管委会建立户籍办理的“绿色通道”,对服务外包企业引进的高级技术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以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协助办理武汉市户口。对企业引进中高级人才给予支持,年薪12万元以上的员工,奖励其个人所得税高新区地方留存部分。
第十条    高新区鼓励境内外培训机构在区内举办、参与服务外包人才的培训。对于培训机构扩大办学规模所需用地给予优先安排。高新区结合服务外包企业对人才的需求,与重点高校建立协调合作机制,提供人力资源需求目录,提供课程调整建议,保证专业人才的储备和供给。

第十一条 服务外包企业在境内培训核心岗位员工,可事先提交培训计划,经审核后享受培训补贴。以近三年最高年份社保在册员工数为基数,按新增员工数给予补贴,综合企业提供服务技术先进性、人均经济效益和纳税情况确定补贴标准。重点支持企业从事价值链高端的研发、设计类业务。每个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1000人次,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
第十二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服务外包企业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作制。
第十三条 投资者在东湖高新区内注册登记从事服务外包的有限责任公司,符合登记条件的,其经营范围可核定为:服务外包相关类别。
第十四条 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或双软企业的,分别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或双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企业从事技术先进型离岸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第十五条 对领先服务外包企业给予奖励。
1、企业年收入超过2000万元,对其当年实现纳税较近三年最高年份的增加值,奖励其高新区地方留存部分。
2、对企业人员规模迅速扩张的企业,以每6个月为一个周期,按社保在册新增员工数量给予奖励。对于一周期内企业人员规模较上周期(近三年最高年份)增加250人(含)及以上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于一周期内企业人员规模较上周期(近三年最高年份)增加100-250人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第十六条鼓励高新区内的服务外包企业取得相关国际认证。对服务外包企业取得的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IT服务管理(ISO20000)、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国际实验动物评估和认可委员会认证(AAALAC)、优良实验室规范(GLP)、信息技术基础架构库认证(ITIL)、客户服务中心认证(COPC)、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认证(SWIFT)、业务持续性管理标准(BS25999)等相关认证,每项认证给予不超过认证费用50%,金额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
第十七条鼓励、引导各类企业转变IT运营模式,进行IT服务的外包,或与领先的国际服务外包商通过合资或合作的方式进行IT服务的外包。对于在高新区设立信息中心、数据中心、灾备中心等,并将IT业务外包给本地服务外包企业的公司,可优先提供土地。
第十八条本意见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第十九条本意见由东湖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企业因同样或类似原因可同时享受高新区多项产业政策时,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由经济发展局协调安排。
第二十条本意见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实施之日起原《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暂行规定》及《实施细则》(武新管〔2007〕39号)不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