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基金

湖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 2014-01-14 13:18 浏览次数:

《湖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省创新基金为省财政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配套支持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和符合省创新基金支持条件的项目,引导地方、企业、创业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投资,逐步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支持科技中小型技术创新的机制。
省创新基金主要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所需的支出。具体开支范围包括项目费、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项目费,是指用于支持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经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审批立项的项目经费。根据中小企业和项目的不同特点分别以无偿资助、贷款贴息、资本金投入的方式给予支持。
(一)无偿资助:主要用于技术创新项目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包括人工费、仪器设备购置和安装费、商业软件购置费、租赁费、试制费、材料费、燃料及动力费、鉴定验收费、培训费等与技术创新项目直接相关的支出。
(二)贷款贴息:主要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技术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小批量生产、银行贷款已到位的项目。项目立项后,根据项目承担企业提供的有效借款合同及项目期内有效单据核拨贴息资金。
(三)资本金投入:对少数技术起点高,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后续创新潜力、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项目,可采取资本投入方式,数额一般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的20%。
管理费,是指用于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和省高新技术发展促进中心(以下简称省高新中川从事省创新基金项目的评审、评估、招标、人员培训、监督检查、项目验收等日常管理工作的经费。管理费按不超过当年预算安排省创新基金总额的4%提取,由省财政厅核定列入年度省创新基金预算。省高新中心负责具体管理,年终将使用酬报省财政厅和省科技厅。
其他费用,是指除上述费用之外,经省财政厅批准开支的与省创新基金有关的其他支出。
企业依照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发布的项目指南,对凡符合省创新基金支持条件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填写《湖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等有关材料,经同级科技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推荐,对申请企业的申请资格、申请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等进行认真审查,并出具推荐意见后报省高新中心,省高新中心按照“择优支持”的原则,统一受理并负责初审。
 通过初审的项目,由省高新中叫评估机构或专家进行评估论证,对申报项目的市场前景、技术创新性、技术可行性、风险性、效益性、申报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等进行客观评价,并提出明确的评估、评审意见。对符合招标条件的,由省科技厅负责组织招标。
省高新中心根据招标情况和评估、评审意见,提出省创新基金年度支持的项目和金额建议,报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审批后,方可正式立项。
省创新基金项目实行项目合同管理,正式立项的项目由省高新中心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合同,并据此办理相应手续。
省创新基金项目资金在合同签订后分两次拨付。
采用无偿资助方式支持的项目立项后先拨付70%的资金,项目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其余资金(第二次拨款);采用贷款贴息方式支持的项目立项后按企业有效借款合同及付息单据核定的应贴息数额先拨付80%,项目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其余资金(第二次拨款);以资本金拨入方式支持的项目,在合同签订后一次拨付。
省科技厅依据项目金额每年分批编制项目的立项和验收拨款计划,报省财政厅审核。
省创新基金的拨付,由省财政厅将项目资金指标下达到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并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规定,采取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由国库直接拨给项目承担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