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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者:慧谷空间   发布时间: 2014-03-07 13:07 浏览次数:

       按照国家财政部、科技部总体要求,根据《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方案》和《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实施方案》,围绕光电子信息关联生产性服务业、新兴服务业两大领域,结合当前现代服务业发展新趋势和东湖示范区现代服务业发展现状,特制定本指南。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试点工作“一年打基础、二年有突破、三年大跨越”的总体要求,结合前两年试点建设工作,继续按照《试点实施方案》要求,以试点项目为抓手,开展先行先试,大力推动商业模式创新、产业技术创新、体制机制创新、空间载体创新和服务业态创新,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服务业知名品牌和企业,建立完善现代服务业创新体系、政策支撑体系和产业体系,成为我国新兴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策源地和探索发展现代服务业新模式、新机制的试验田。

(二)基本原则

东湖示范区现代服务业试点工作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基本思路,试点项目遴选遵循以下三个原则:

1.优先支持投资额度大、显示度高、示范性和带动性强的项目;

2.优先支持商业模式新颖、体制机制创新、能够形成新业态的项目;

3.优先支持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企业申报项目,鼓励企业按照产业链分工联合申报。

二、2013年重点支持方向

(一)光电子与集成电路服务

1.光通信集成服务重点支持第三方独立运营的面向光纤光缆、光器件、光通信系统等领域的研发设计、工艺改进、检验检测、供应链服务、人才培训、营销策划等服务,及传统光电子企业探索服务新业态。

2.集成电路设计与服务重点支持面向消费电子、新型显示、电源管理等领域的集成电路研发设计、检测认证、标准制定、专利代理等服务,及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3.激光工艺与应用服务支持第三方独立运营的面向激光产业的研发设计、设备租赁与加工服务、检验检测等服务,及激光医疗、激光创意、激光印刷等行业应用服务。

(二)信息消费服务

1.信息消费基础平台:重点支持面向消费电子、保健用品、日常消费品等领域的电子商务,及第三方支付、电子认证、信用评估、物流等配套服务;支持平台软件、移动应用等移动互联网服务;支持信息消费增值服务平台的建设和运营。

2.云计算与大数据重点支持数字家庭、数字健康、智慧交通、智慧物流、智慧政务等领域的云平台应用服务;支持嵌入式软件、工业软件、信息安全等软件与服务;支持基于大数据的跨领域信息感知、数据存储、数据管理、数据加工与智能分析、数据应用等服务。

(三)地球空间信息应用服务

1.北斗卫星导航服务:重点支持基于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开展面向交通、测量、水利、社会管理等领域的应用示范服务,支持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应用的民用化、国际化。

2.面向大众的位置服务:重点支持面向大众消费和社交需求的LBS应用服务规模化推广,支持基于移动终端的地图服务及相关信息服务。

3.3S基础平台及应用服务:支持3S系统软件研发、数据获取与处理、系统集成、平台运营等基础平台及应用服务。

(四)文化与科技融合

1.创意设计服务:重点支持勘察、设计、咨询、监理、评价、运营等工程设计服务;重点支持企业基于3D打印技术开展面向教育、设计、消费品等行业的应用服务;支持造型设计、UI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化设计等工业设计服务;支持基于互动技术、虚拟现实技术等的创意体验服务。

2.数字内容服务:重点支持动漫、游戏、数字出版、教育等领域的服务创新、运营推广、衍生品开发与推广等服务;支持微博、微信、微视频、手机电视等微内容、微创新应用和服务。

(五)其他新兴服务业

支持发展智能装备服务、生物与数字健康服务、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服务等其他新兴服务业,培育设备租赁服务、生物研发外包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等新兴业态。

(六)科技服务平台

重点支持集科技、金融、产业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提供技术转移、投融资、项目申报、政策咨询、中介服务、创新创业等全方位服务;支持非上市企业股权交易、天使投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金融服务平台建设。

三、申报要求

(一)实施年限

本类计划项目实施年限原则上为2年。

(二)资金支持方式

东湖示范区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专项资金采取财政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股权投资支持方式,重点支持商业模式新颖、能够完善产业链的重大项目。其中:

1.财政补助类项目:主要用于现代服务业企业技术应用示范或产业化阶段的必要补助;受资助的项目必须具备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等条件;企业申请专项资金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

2.以奖代补类项目:主要用于支持现代服务业企业产品或服务处于产业化后阶段,产品或服务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并已取得较大规模和较好效益的项目;获得奖励项目的产品或服务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

3.贷款贴息类项目:对现代服务业企业为扩大经营规模、创新经营模式且项目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的项目给予一年期银行贷款贴息。贴息补助不超过实际发生的利息额。

4.股权投资类项目:设立或参股现代服务业引导基金,支持创业投资、风险投资等科技金融机构投资的现代服务业企业。受到支持的项目应具备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等条件。专项资金通过股权投资单个项目的比例一般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10%。

财政补助类项目、以奖代补类项目、贷款贴息类项目申报对象为现代服务业企业,同一家企业一次只能申请一种资助方式,不可同时申请多种财政资金资助;股权投资类项目申报对象为创业投资、风险投资等机构。

(三)其他事项

申报企业须提供前三年内获得财政支持项目情况信息,包括获支持的项目名称,支持年度、金额等。对于同一项目,三年内不予重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