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计划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青桐”计划鼓励大学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 2014-01-14 13:31 浏览次数: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青桐”计划鼓励大学生到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的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大学生是我市最具创新活力和竞争优势的人才资源。为鼓励大学生到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将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成大学生成就创业梦想的首选基地,充分发挥科技企业孵化器在促进创新、创业、扩大就业中的作用,经研究,市人民政府决定实施大学生创业“青桐”计划,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积极支持大学生创业。市人民政府每年奖励100名在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的大学生创业先锋;鼓励在汉高校允许有创业意愿的在校学生休学到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其创业时间可按照相关规定计入学分,创业之后可重返原校完成学业。
二、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要建立孵化场地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大学生创业苗圃;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要建立孵化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的大学生创业特区,为大学生创业提供物理空间和基础设施配套服务。鼓励和支持各区(含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与高校合作建设大学生创业园或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
三、对在校大学生或者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的创业企业,初次进入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生创业园的,第1年给予房租全额补贴,第2—4年连续3年给予50%的房租补贴,所需资金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承担50%、区级财政承担50%。
四、设立不低于1亿元的市天使投资基金、创业种子资金,发挥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作用,引导和支持各区、孵化器设立天使投资基金与创业种子资金,专门用于扶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内大学生初创企业。
五、设立2000万元的大学生创新创业专项资金。其中市科技局每年从市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中安排1000万元大学生创新创业专项资金,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内大学生创业企业的技术创新项目,符合条件的,给予10—20万元无偿资助;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高校毕业生在汉创新创业的意见》(武政[2013]31号)精神,市财政每年安排的1000万元专项资金,重点用于资助大学生创业项目,鼓励和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
六、我市设立的1000万元高校毕业生创业小额贷款担保基金,重点为科技企业孵化器内创业的在校大学生、高校毕业生申请个人小额贷款提供担保,贷款期为2年,并由财政全额贴息(包括基准利率上浮利息)。鼓励担保机构优先为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的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融资担保额度在300万元(含)以内的,给予全额担保费补贴;融资担保额度在300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50%的担保费补贴,单个企业最高担保费补贴不超过10万元。
七、对风险投资基金投资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的大学生创业企业,按照其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风险补偿,对单个风险投资基金公司的风险补偿不超过100万元,所需资金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承担60%、区级财政承担40%。
八、对进入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大学生初创科技企业,其3年内缴纳税收市、区留成部分,由财政扶持该企业专项用于研发投入。
九、积极开展大学生创业培训与辅导服务,提升科技企业孵化器面向特定大学生创业群体的服务能力。各科技企业孵化器要进一步建立并完善科技创新创业导师团和专家咨询委员会,完善“联络员+辅导员+创业导师”的大学生创业孵化服务体系。深入开展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创业校园行、大学生创业大赛、大学生创业论坛等宣传培训活动,所需费用从市级专项资金中列支。
十、建立健全大学生在科技企业孵化器“安居乐业”的创业保障机制。将符合条件的在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的大学生纳入我市基本住房保障范围,由科技企业孵化器按照规定集中组织申请政府类公共租赁住房。鼓励和支持各区、工业(产业)园区以及科技企业孵化器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建设和筹集一批公共租赁住房,切实解决创业大学生的住房困难。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13年8月12日

实施“青桐”计划鼓励大学生到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意见的实施导则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青桐”计划鼓励大学生到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的意见》(武政规〔2013〕14号)精神,充分发挥科技企业孵化器在促进创新、创业、扩大就业中的作用,市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了《实施“青桐”计划鼓励大学生到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意见的实施导则》,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9月5日

 
实施“青桐”计划鼓励大学生到科技企业
孵化器创业意见的实施导则
市科技局 2013年9月

一、申报武汉市“大学生创业先锋”
政策标准 市人民政府每年奖励100名在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的大学生创业先锋;给予每名大学生创业先锋3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青桐”计划鼓励大学生到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的意见》(武政规〔2013〕14号)、《武汉市“大学生创业先锋”评选奖励办法》(武科政〔2013〕135号)
奖励对象 在校大学生(含大专生、本科生、研究生,以下同)或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
申报条件 (1)个人已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2)创业企业吸纳就业人数不少于3人;(3)已有技工贸收入
申报材料 (1)申报表;(2)创业企业的法人营业执照和入孵协议;(3)大学生学历证明;(4)企业技工贸收入证明、吸纳就业人员证明
受理时间 每年9月—10月
办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政策法规处
电话:027-65692204   027-65692134  邮箱:kjjfgc@163.com
二、申请大学生创业场地
政策标准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要建立孵化场地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大学生创业苗圃;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要建立孵化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的大学生创业特区,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场地和基础设施配套服务
支持对象 大学生(在校或毕业五年内的大学生)创业企业,或暂未注册公司的大学生个人或创业团队
申报材料 (1)申报表;(2)创业大学生学历证明;(3)如已注册公司,请提供大学生创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受理时间 常年受理
办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各区(开发区)科技局,联系方式附后
协调单位:市科技局政策法规处 电话:027-65692204
三、申请大学生创业孵化场地租金补贴
政策标准 对在校大学生或者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的创业企业,初次进入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生创业园的,第1年给予房租全额补贴,第2—4年连续3年给予50%的房租补贴,所需资金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承担50%、区级财政承担50%
支持对象 全市已纳入备案管理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管理机构
申报条件 根据本条政策已为大学生(在校或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创业团队提供免房租或减房租
申报材料 (1)申报书;(2)创业大学生学历证明;(3)如已注册公司,请提供大学生创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4)入孵协议(须包含租用面积和租用价格);(5)租用对象出具的减免房租证明
受理时间 每年4月集中受理上一年度的补贴申报
办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政策法规处
电话:027-65692204   027-65692134  邮箱:kjjfgc@163.com
各区(开发区)科技局,联系方式附后
四、申请市级天使投资和创业种子基金
政策标准 设立不低于1亿元的市天使投资基金、创业种子资金,发挥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作用,引导和支持各区、孵化器设立天使投资基金与创业种子资金,专门用于扶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内大学生初创企业
政策依据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青桐”计划鼓励大学生到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的意见》(武政规〔2013〕14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科技创业天使投资基金暨种子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武政办〔2013〕125号)
支持对象 大学生(在校或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创业企业
申报条件 (1)所属领域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重点为光电子与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高新技术服务、生物医药、新能源与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现代农业及应用高新技术提升传统产业等领域;(2)在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的大学生(在校或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创业企业,知识产权权属应清晰,有完整的创业计划
申报材料 (1)申请表;(2)公司章程、批准证书及成立、组建有关的批文及相关基本证照、各种资质及相关证书;(3)商业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4)企业现状说明(发展阶段、产品及技术、市场、股权结构等);(5)主要股东及核心管理团队介绍;(6)最近三年审计报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7)有关企业股权变更、对外担保等重大事宜的说明;(8)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未来三年经营预测;(9)融资方案及退出安排;(10)企业上一年度工作总结以及重大销售合同
受理时间 常年受理
办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武汉市科创天使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027-65692416     邮箱:WKT_2013@163.com
市科技局投融资与条件财务处 电话:027-65692143
市科技局政策法规处 电话:027-65692204
五、申报大学生技术创新项目
政策标准 市科技局每年从市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中安排1000万元大学生创新创业专项资金,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内大学生创业企业的技术创新项目,符合条件的,给予10—20万元无偿资助。
支持对象 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的大学生(在校或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创业企业
申报条件 (1)正在实施技术创新项目;(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含技术秘密即专有技术)
申报材料 (1)申报书;(2)创业大学生学历证明;(3)大学生创业企业的营业执照;(4)入孵协议;(5)技术创新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
受理时间 每年4月集中受理
办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政策法规处
电话:027-65692204   027-65692134  邮箱:kjjfgc@163.com
六、申报大学生创业项目
政策标准 市财政每年安排的1000万元专项资金,鼓励和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对符合创业资助条件的创业项目给予5-20万元的无偿资助
政策依据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青桐”计划鼓励大学生到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的意见》(武政规〔2013〕14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高校毕业生在汉创新创业的意见》(武政[2013]31号)
支持对象 普通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或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武汉市范围内创办的企业或个体工商经营户
申报条件 (1)在武汉市范围内创办的企业或个体工商经营户;(2)创业项目符合武汉市产业发展导向或带动就业能力强;(3)有完备的创业实施计划,健全的财务规章制度,运作良好的团队;(4)创业项目在技术上要有一定的商业价值、较为成熟的商业经营模式和市场前景
申报材料 (1)《武汉市大学生创业项目资助申请表》;(2)创业大学生的毕业证(在校生提供在校证明和学生证);(3)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申报项目计划书
受理时间 每年8月——10月
办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处
电话:027-85772822   邮箱:
whdxscy@163.com;
市人才服务中心综合服务部 电话:027-82786300 027-82782129
邮箱:
101941546@qq.com
七、申请大学生创业企业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
政策标准 设立的1000万元高校毕业生创业小额贷款担保基金,重点为科技企业孵化器内创业的在校大学生、高校毕业生申请个人小额贷款提供担保,贷款期为2年,并由财政全额贴息(包括基准利率上浮利息)。
支持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近3年高校毕业生(含武汉地区普通高校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
申报条件 (1)在我市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创业孵化基地中自主创业或合伙创业,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2)办理了《就业失业登记证》(在校生须换发就业失业登记证)
申报材料 (1)《武汉市高校毕业生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登录武汉人才网(www.job98.com)下载);(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3)居民身份证或《武汉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4)《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同时提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5)入孵协议;(6)贷款使用及还款计划;(7)工商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受理时间 常年受理
办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人才服务中心代理部
电话:027-82782129   027-82812204
八、申请大学生创业企业融资担保补贴
政策标准 鼓励担保机构优先为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的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融资担保额度在300万元(含)以内的,给予全额担保费补贴;融资担保额度在300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50%的担保费补贴,单个企业最高担保费补贴不超过10万元。
支持对象 大学生(在校或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创业企业
申报条件 (1)企业在科技企业孵化器内;(2)通过担保机构担保已获得银行贷款并支付担保费
申报材料 (1)申报书;(2)创业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入孵协议;(4)创业大学生学历证明;(5)担保合同、银行到帐证明单;(6)已支付担保费用的证明
受理时间 每年4月集中受理上年度的补贴申请
办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政策法规处
电话:027-65692204   027-65692134  邮箱:kjjfgc@163.com
九、申请风险投资基金投资风险补偿
政策标准 对风险投资基金投资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的大学生创业企业,按照其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风险补偿,对单个风险投资基金公司的风险补偿不超过100万元,所需资金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承担60%、区级财政承担40%。
支持对象 风险投资基金公司
支持条件 已投资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的大学生(在校或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并已完成股权变更
申报材料 (1)申报书;(2)风险投资基金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被投大学生创业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4)入孵协议;(5)创业大学生学历证明;(6)投资合同、到款证明、股权变更等证明材料
受理时间 每年4月集中受理上年度的补贴申请
办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政策法规处 电话:027-65692204
各区(开发区)科技局,联系方式附后
十、申请大学生创业企业研发投入补助
政策标准 对进入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大学生初创科技企业,其3年内缴纳税收市、区留成部分,由财政扶持该企业专项用于研发投入。
支持对象 大学生(在校或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创业企业
申报条件 (1)在科技企业孵化器内;(2)企业有缴税;(3)上年度有研发投入
申报材料 (1)申报书;(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上年度缴税总额及缴税证明;(4)上年度研发投入证明
受理时间 每年5月集中受理上一年度的补助申请
办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各区(开发区)科技局,联系方式附后
协调单位:市科技局政策法规处 电话:027-65692204
十一、申请大学生创业培训辅导
政策标准 各科技企业孵化器要进一步建立并完善科技创新创业导师团和专家咨询委员会,完善“联络员+辅导员+创业导师”的大学生创业孵化服务体系
支持对象 已开展创业的大学生或有创业意向的大学生
申请方式 填写《申请表》,向所在孵化器管理机构(或各区科技管理部门)提出培训辅导申请
组织培训 孵化器管理机构根据申请培训辅导的大学生情况组织培训专场,或组织参加由市、区科技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活动
受理时间 常年受理
办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各区(开发区)科技局,联系方式附后
协调单位:市科技局政策法规处 电话:027-65692204
十二、申请大学生创业培训经费补贴
政策标准 开展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创新校园行、大学生创业大赛、大学生创业论坛等宣传培训活动,所需费用从市级专项资金中列支。
支持对象 大学生创业培训活动组织单位
申报条件 (1)已开展大学生创业培训活动;(2)有实际开支
申报材料 (1)大学生创业培训年度情况(含培训次数,历次培训时间、地点、培训人数);(2)历次培训证明材料(培训通知、签到表等);(3)申请补贴经费的支出证明
受理时间 每年4月集中受理上年度的补贴申请
办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政策法规处
电话:027-65692204   027-65692134  邮箱:kjjfgc@163.com
十三、申请政府类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
政策标准 建立健全大学生在科技企业孵化器“安居乐业”的创业保障机制。将符合条件的在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的大学生纳入我市基本住房保障范围,由科技企业孵化器按照规定集中组织申请政府类公共租赁住房
支持对象 创业大学生(大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六年以内)
申报条件 (1)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武汉市居住证;(2)申请人具有大中专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六年;(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单身居民低于3500元;(4)申请人在科技企业孵化器内创业;(5)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本市范围内无房且未承租公房
申报程序 (1)向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机构提出申请;(2)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机构核查有关情况后集中报企业所在街道办事处;(3)街道办事处初审后报送所在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审核
申报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申请表和汇总表;(2)申请人身份户籍证明及居住证,婚姻状况证明;(3)收入情况;(4)入孵协议;(5)申请人在本市住房情况证明
受理时间 常年受理
办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所在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机构
协调部门:市住房保障房管局住房保障处 电话:027-85482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