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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高新区关于开展201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复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慧谷空间   发布时间: 2014-04-23 10:46 浏览次数:

 各有关企业: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有关规定,现就我区201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复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2014年新申请认定 2、2011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2014年需复审的企业 3、2008年认定,2011年通过复审,2014年需重新认定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新申请认定企业必须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2008】172号)第三章第十条要求。复审企业必须符合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

    三、申报程序 1、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进行注册登记。注册成功后,按要求在网上填报相关资料,并在线打印。 2、将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备案表》附件1(电子版)、《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报送东湖开发区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东湖开发区管理大楼八楼803室罗勇,东湖开发区管理大楼六楼政务中心科创局窗口曾梅)。

四、报送要求(一)新申请、复审及重新认定的企业都必须进行网上申报,同时提供纸质材料。(二)网上申报材料的附件必须上传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同时利用5M的附件上传资源,上传财务报表、专项审计报告等其他重要证明材料。(三)新申请认定或者参与复审的企业,均需提供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主要内容包括: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3、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同时附送符合资质条件中介机构的证明或说明; 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同时附送符合资质条件中介机构的证明或说明; 5、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6、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四)各单位申报的材料内容要求必须是可以公开的,不涉及国家安全等保密信息。涉密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涉密信息严禁上网,正式申报前请咨询省国防科工办(联系人:项军,电话:027-59811835)。 

    五、申报时间:按照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的工作安排,东湖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站受理申报材料时间节点分别为2014年4月25日、6月15日、7月30日和8月25日(最后一批以复审企业为主)。2014年第一批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4月25日,请申请参加此次评审的企业在此之前将材料报送到产业发展和科技创局。


网络咨询:科技部火炬中心信息处:010-63923592, 63923596


政策咨询:东湖高新区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罗勇 67880523    曾梅 67880305 

  

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备案表

      2、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