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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 科技服务项目申报须知

发布者:慧谷空间   发布时间: 2014-04-25 15:47 浏览次数:

根据《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科技服务和中欧国际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科办计〔2014〕25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现将201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服务项目的申报要求、申报材料及程序等事项进行详细说明。符合条件的单位根据情况只能在本年度内选择一种项目类型,申报一个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申报项目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和有效,申报材料如有缺失,视同无法提供。

 

第一部分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

一、申报要求

    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审查核实申报企业情况,对不符合通知要求及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1. 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 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

3. 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4. 已列入国家科技计划并得到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目前尚未验收的项目;

5. 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

6. 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7. 项目指南中明确不支持的项目;

8. 申报企业已承担过创新基金项目,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立项项目处于执行期,尚未验收;

(2)立项项目终止或验收不合格。

二、申报流程

项目申报工作全面实行数字化管理,企业需登录网络工作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一)企业注册

1. 企业登录当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的网站(也可以通过科技部创新基金网站进入当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网站),在线填写企业信息;

2. 企业下载注册承诺书、注册信息表,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

3. 企业将注册资料(加盖企业公章的注册承诺书、注册信息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章程等)送交当地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审核认证。

(二)项目申请

1. 企业按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当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网站(也可以通过科技部创新基金网站进入当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的网站),选择申报项目栏目进行操作;

2. 企业按照系统的详细提示,了解和明确操作要求;

3. 企业填写申报材料;

4. 企业将完成的内容发送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同时提交相关材料。

(三)项目上报

1. 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资料的规范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后,在网上激活;

2. 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对通过审核的项目组织评审,并会同同级财政主管部门对拟报送项目进行公示;

3. 省级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主管部门将已公示项目汇总表、上报文件、及企业书面申报材料邮寄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并通过“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提交项目电子申报资料,完成项目上报工作。

三、材料要求

(一)企业注册材料

1. 加盖企业公章的注册承诺书、注册信息表;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章程等。

(二)企业申报材料

1. 网上提交的电子申报资料;

2. 经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证的注册资料;

3. 相关附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必备);

(2)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必备);

(3)企业自筹资金证明(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申报项目新增研发总投入的60%)(必备);

(4)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作协议等)。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定技术合同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

(5)项目技术相关佐证材料(如,能说明技术创新性的有关技术文件、产品鉴定、检验、检测报告等);

(6)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新药研发项目需获得临床批件(或申请临床批件所需的相关实验报告);

(7)项目如涉及废水、废气、固废排放,提供当地环保部门的相关证明;

(8)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材料(销售合同、用户使用报告等);

(9)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限高新技术企业提供);

(10)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三)省级科技主管部门上报材料

1. 上报文件及上报项目汇总清单;

2. 网上提交的电子申报资料;

3. 企业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所有材料连同专家评审意见用A4纸胶粘装订成册,书脊须有项目名称及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名称)。


第二部分     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服务项目

一、申报要求

(一)中小企业科技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应充分反映申请单位的服务能力、服务行为和服务所产生的实际效果。申请材料及其附件材料要有一致性、关联性,应起到佐证作用,互为因果关系。

(二)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做到真实、完整、合规。对不符合通知要求及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1.具有行政许可或市场准入等管理特征的服务行为;

2.已有各级财政资金资助的服务行为;

3.以产品销售为目的的售前、售后服务行为;

4.单纯信息查询、检索、网站建设、政策咨询等服务行为。

二、申报流程

(一)服务机构注册

1.申请机构登录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服务项目网上申报平台,在线注册后,登录平台在“注册信息管理”栏填写机构注册信息;

2.申请机构网上提交注册信息,并打印注册承诺书、注册信息表和相关附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送交省级科技主管部门;

3.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汇总符合基本条件的机构信息,填写完成《中小企业科技服务机构注册信息汇总表》。

(二)项目申请

1.申请机构登录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服务项目网上申报平台在“项目申报管理”栏选择申报业务奖励项目或无偿资助项目填写项目材料;

2.注册信息通过审核后,申请机构网上提交项目材料,并打印项目申请书和相关附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送交省级科技主管部门。

    (三)项目上报

 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应结合地方中小企业创新体系建设规划要求,按照有利于当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有利于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总体思路,充分考虑当地中小企业发展需求、产业发展现状、服务机构(项目)布点的合理规划与布局,筛选报送项目。

1.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严格筛选报送项目。

2.省级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拟报送项目进行公示。

3.省级科技主管部门以推荐函形式将《中小企业科技服务机构注册信息汇总表》、《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服务项目审核意见表》、《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服务项目推荐汇总表》(以上文件一式两份)与装订成册的申请材料(一式一份)一并送达科技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受理处,项目的电子版申请材料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服务项目网上申报平台提交。

    三、申请材料要求

(一)服务机构提交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的资料

1.业务奖励项目

(1)中小企业科技服务机构注册承诺书(见网上申报系统)

(2)中小企业科技服务机构注册信息表(见网上申报系统)

(3)201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服务(业务奖励)项目申请书(见网上申报系统)

(4)相关附件:

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B.专职服务团队人员名单;(见附表一)

C.仪器设备(软件)清单(单位:万元);(见附表二)

D.上年度工资表;

事业单位机构提供2013年12月工作人员工资发放表,企业法人机构提供2013年12月工作人员社保证明。

E.服务场地证明(场地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

F.被服务企业名单(列举30家以上);(见附表三)

G.上年度公共技术服务专项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除常规专项审计内容外,审计报告中需能体现机构营业收入总额和开展中小企业科技服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百分比)以及上年度机构运营成本,并列出开展公共技术服务收入、运营成本明细表。

企业类服务机构提交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事业类服务机构提交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结余表”。

H.开展服务的相关材料;

机构开展中小企业科技服务相对应的合同、协议或其他佐证材料(申报上一年度完成),同时提供部分资金收入凭证(5万元以上),资金收入凭证总额应与开展中小企业科技服务收入相对应。

I.被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表(供服务机构选择的参考样式);(见附表四)

2.无偿资助项目

(1)中小企业科技服务机构注册承诺书(见网上申报系统)

(2)中小企业科技服务机构注册信息表(见网上申报系统)

(3)201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服务(无偿资助)项目申请书(见网上申报系统)

(4)相关附件:

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B.专职服务团队人员名单;(见附表一)

C.仪器设备(软件)清单(单位:万元);(见附表二)

D.上年度工资表;

事业单位机构提供2013年12月工作人员工资发放表,企业法人机构提供2013年12月工作人员社保证明。

E.服务场地证明(场地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

F.被服务企业名单(列举30家以上);(见附表五)

G.上年度开展项目建设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除常规专项审计内容外,审计报告中需能体现服务机构上年度所进行的服务场地改造、购置提供服务所必要的软硬件设备和服务设施等投入资金额度,并列出相关支出明细表。

H.近三年财务报表;

企业类服务机构提交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事业类服务机构提交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结余表”。

I.当地政府扶持的相关材料;

地方政府批准建设文件、备案文件,土地使用批复或房产租凭证明材料,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工程整体预算等验资报告。以及当地省、市(县)政府印发的文件、会议纪要、文件批示及财政拨款等复印件。

 J.上年度资金投入相关证明;

 项目上年度已完成投资相对应的协议以及资金支出凭证或票据复印件。

(二)省级科技主管部门上报材料

    1、推荐文件(一式两份)

    (1)《关于推荐201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服务项目的函》

(2)中小企业科技服务机构注册信息汇总表(系统生成)

(3)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服务(业务奖励)项目推荐汇总表(系统生成)

(4)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服务(无偿资助)项目推荐汇总表(系统生成)

2、项目材料(一式一份)

(1)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服务(业务奖励)项目审核意见表或者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服务(无偿资助)项目审核意见表。(一项目一表)

(2)服务机构提交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的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