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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4年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发布者:慧谷空间   发布时间: 2014-08-13 09:15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申报2014年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国科火字[2014]170号)(见附件1)要求,2014年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你们按照《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办法》(国科火字[2010]179号)(见附件2)的规定,做好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在东湖高新区工商注册和纳税、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制定过国内、或参与制定过国外行业技术标准的企业;

 

(二)获得过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企业;

 

(三)近三年承担过国家重点科技计划(国家火炬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等)项目及其成果转化的企业;

 

(四)拥有核心技术,三年内自主研发的知识产权数量和列入“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的产品数量较多的企业;

 

(五)近三年经济规模增长快、营利能力强的企业;

 

(六)近一年对高端人才就业和税收贡献大的企业;

 

(七)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出口额大的企业;

 

(八)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龙头企业;

 

(九)具有区域特色和示范作用的企业;

 

(十)其它符合国家发展战略需求方向的企业。

 

二、支持措施

 

科技部火炬中心将在火炬高新技术产业化及环境建设体系中对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在信息、宣传、人才、市场、资金等方面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予以重点支持。对拟上市企业、产品或服务拟纳入政府采购的企业进行推荐。

 

湖北省科技厅对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给予重点扶持,包括创新型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研发后补助、科技计划项目(重大产业化项目、新产品新工艺项目)申报、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等,给予重点支持。

 

三、其他事项

 

申报程序见附件1。企业申报材料应真实、可靠,如发现企业在申报期间及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内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火炬中心将取消企业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资格,5年内不得再行申报。

 

请于8月18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一式3份,报高新区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

 

  申报软件下载网站:http://www.chinatorch.gov.cn或http://www.innocom.gov.cn。

 

  联系人:

 

  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周星67880527

 

  软件技术支持:

  火炬中心技术信息处  尉佳010-88656303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