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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湖北省重大科技创新计划(关键技术研发类)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慧谷空间   发布时间: 2014-11-25 17:02 浏览次数: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各有关单位:

  2015年湖北省重大科技创新计划(关键技术研发类)是围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支持产业创新链建设,重点解决产业链发展的核心、关键、共性技术问题的计划,通过项目实施,完成新工艺、新产品中试前的研究开发。现将2015年度湖北省重大科技创新计划(关键技术研发类)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1.申报主体为在我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事业单位。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产业技术研究院可独立申报,优先支持产业技术研究院研发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并对其给予持续稳定支持,即在年度目标明确可行的基础上,给予三年以内(含三年)的持续资金支持。

  3.申报单位须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必要的研发条件,承担过省级以上科研项目的申报单位,结题情况良好。

  4.项目负责人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开拓创新意识、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信誉,主要时间和精力用于项目的组织协调与研究工作。

  5.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应具有与实施项目相匹配的资金筹措能力,企业自筹资金与省级科研经费的比例不低于2:1,并提供相关自筹资金证明。

  6.重点支持技术市场应用面广、产业链长、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重点解决产业链和新兴产业发展的核心、关键技术问题的项目。

  7.申报单位与合作单位应具有前期合作基础,并与其事先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以明确任务分工、经费分配、成果及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按照申报指南要求,认真填写项目申报书并提供相关附件。申报单位必须满足有关的申报条件,申报项目内容须在申报指南支持范围内,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2.申报单位为企业的,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要达到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强度的要求,即:上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上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上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规模以上企业提供上年度向统计部门报送的《科技项目情况表》,其余企业提供能够证明研发费支出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或享受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等相关材料。

  4.严格控制项目预算中的仪器设备购置费用。原则上对省内已具备仪器共享条件的大型仪器不得作购置预算。

  5.近三年项目验收未通过的企业不得申报项目。正在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要求验收后才能再申报。原则上一个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6.年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的企业可同时申报和承担2个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的企业,可同时申报和承担3个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二、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网上申报时,请项目申报单位进入省科技厅网站www.hbstd.gov.cn,登录“科技计划申报”中的“在线申报”系统进行申报,按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信息,上传申报书的电子版(申报书的电子版格式为PDF格式,大小控制在15M以内,专家评审以上传的电子申报书为准),提交成功将获得受理编号。

  三、项目推荐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和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创局负责推荐项目。各推荐单位要认真遴选审查,完成网上推荐并统一行文报省科技厅。

  四、受理渠道

  重大科技创新计划(关键技术研发类)项目受理处室为高新处、农村处、社发处、条件处;其中高新处、农村处、社发处按分管领域受理项目,条件处受理重大科学仪器研发项目。

  请推荐单位将推荐文件、项目汇总清单于12月31日前报计划处和受理处室各1份。

  五、受理时间

  网上申报的受理时间为11月25日—12月30日(含节假日)。

  六、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计划处  苏历华  027-87135859

  省科技厅高新处  喻 琴  027-87135979

  省科技厅农村处  朱勇进  027-87135809

  省科技厅社发处  王恒松  027-87135507

  省科技厅条件处  刘 波  027-87135833

  技术咨询电话   027-87265608、87265789、87222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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