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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湖北省扶持优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发布者:慧谷空间   发布时间: 2015-03-04 14:41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部署和要求,现将武汉市企业申报2015年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湖北省扶持优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5年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

各企业根据财政部《关于申报2015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办文资〔2015〕2号)要求申报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4月18日前将《申报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基本情况表》发至电子邮箱:2663436316@qq.com。

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二、关于2015年度湖北省扶持优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

(一)扶持方向

1、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对全市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改革过程中有关费用予以补助,并对其重点文化产业项目予以支持。

2、培育骨干文化企业,对全市大型文化企业重点发展项目予以支持,对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联合兼并重组和股份制改革等项目予以支持。

3、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对省“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工程、项目等予以支持。

4、支持文化金融合作,鼓励银行、文化担保、文化融资租赁等机构为文化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引导金融资本投入文化产业。支持企业在项目实施中积极利用金融工具,对于获得银行基准利率贷款的文化产业项目给予优先考虑。

5、开展新闻出版业数字化转型升级。重点支持新闻出版企业开展相关国家标准的应用,采购或升级用于出版资源深度加工的相应设备及软件系统,传统出版业务流程数字化改造软件系统、内容资源关联与复合应用软件系统,版权资产管理工具与系统等,开展环保印刷设备更新和流程改造。

6、加快推动影视产业发展。继续支持高新技术在电影制作中的应用、电影企业“走出去”、重要电影工业园区和高科技核心基地建设、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重点影片、重点专业性电影网站建设等,加大对影视内容产品支持力度。

7、促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重点支持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生产、传播、消费的数字化、网络化进程,强化文化对信息产业的内容支撑、创意和设计提升;支持利用数字技术、互联网、软件等高新技术支撑文化内容、装备、材料、工艺、系统的开发和利用;深入挖掘优秀文化资源,推动动漫、广告等产业优化升级。

8、支持特色文化产业发展。重点支持具有地域特色和民族风情的民族工艺品创意设计、文化旅游开发、演艺剧目制作、特色文化资源向现代文化产品转化和特色文化品牌推广。 

9、推动对外文化贸易发展。重点对列入《2013-2014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的有文化服务出口业绩的企业给予奖励;对列入目录的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的境外投资等项目给予补助。

10、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支持传统媒体运用已有技术成果,开展全媒体、大数据应用、视听新媒体、音视频集成播控等平台建设;支持传统媒体发挥内容资源优势,创新文化产品和服务,培育核心竞争力;支持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在内容、渠道、平台、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深度融合,拓展传播渠道与影响力。

(二)申报条件

在武汉市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从事文化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的经营性文化单位。具有一定规模实力、成长性好。

)申报材料

1、申请项目补助的,需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相关合同等复印件。

2、申请贷款贴息的,需提供相关银行已支付利息确认单、相关银行贷款合同、已支付贷款利息凭证等复印件。付息凭证须与贷款合同所列的项目用途一致。

3、申报专项资金的企业,还需填报项目绩效目标表、单位信息表、可行性报告及摘要等,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经审计的最近两年企业财务报告等复印件。

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申报程序

1、在线申报

3月10日24:00前,各申报单位登陆湖北文化产业项目申报管理系统(www.hbcims.com),按要求填写和提供有关资料,完成在线申报。同时,填写《申报湖北省扶持优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基本情况表》发送至2663436316@qq.com,未发送基本情况表的企业将不予初审。

申报单位和申报项目涉及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合同文本、付款凭证等文件,应按要求上传扫描件。每个项目的电子文件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并与纸质文件保持一致。

申报单位在项目通过市文产办初审后,再提交纸质文件。

2、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3月12日24:00前,各区通过市文产办初审的申报单位,向市文产办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市文产办不受理逾期申报,也不受理未通过初审的项目申报。

三、工作要求

(一)精心策划,突出重点。申报项目要紧密围绕我市文化改革发展规划以及各区、各单位规划扶持的重点领域,做好申报项目与国家、省、市重点工作的衔接。原则上,申报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湖北省扶持优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二)认真筛选,长效管理。遴选优秀文化产业项目申报中央、省级文化产业专项资金。同时,将项目申报与以往年度文化产业项目监督检查工作结合起来,对在年度和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违规使用资金情况的申报单位,限制或取消其申报资格。

(三)积极组织,落实责任。各区、功能区、市直有关单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积极组织所辖、所属单位开展申报。切实提高申请文件质量,确保申请项目信息真实、准确,并与纸质文件和在线申报保持一致。

联系人:童丹  联系电话:67886052

 

 

关于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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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省扶持优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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