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创新,建设以企业为主体的自主创新体系,促进科技与经济更加紧密地结合,加速高科技产业创新发展,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创新的若干意见》(武政〔2012〕73号)及实施导则文件精神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武新管〔2012〕120号)要求,现决定开展2014年度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说明 东湖高新区科技创新项目主要以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的战略目标为导向,依据《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产业发展规划》中提出的重点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任务,以自主创新引领示范,抢占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高点,优化创新创业环境,解决影响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为核心,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培育高新技术产业竞争新优势。 2014年度设立重点项目、自主创新平台建设项目和中小企业创新创业项目。三类项目支持原则及申报条件有所不同,除均需满足基本申报条件外,其它条件详见附件中各类项目申报指南。 二、项目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一般为在东湖高新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科技型企业。申报单位无违法及不诚信行为,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申报单位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制、开发、生产及服务。申报单位负责人具有较强创新意识、较高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研发人员和研发经费投入比例保持较高水平。对于已有主导产品并将逐步形成批量和已形成规模化生产的申报单位,须有良好经营业绩,产品经高新技术产品登记备案。 (三)项目属于东湖国家示范区重点规划发展的光电子信息、环保节能、高端装备制造、高技术服务等产业技术领域。项目应在东湖高新区范围内实施,符合国家技术产业政策,知识产权清晰,技术水平先进,有较强市场竞争力和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四)申报单位具有与实施项目相匹配的资金筹措能力。区拨财政资金可应用于项目研发与产业化过程中发生的所有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但项目间接费用占项目经费总预算的比例不得超过5%,其他相关费用占比不得超过1%。 (五)项目申报材料真实,不存在造假、侵权或剽窃行为。不当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该项目立项资格以及企业未来三年申报东湖高新区科技创新项目的资格;已立项项目追回财政支持资金。 (六)每个申报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经东湖高新区立项支持且未验收项目,或验收不合格项目的承担单位不得申报2014年度项目。本项目与国家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项目不重复支持。 (七)多个单位联合申报,以项目第一承担单位为项目实施责任主体。 (八)不支持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 三、申报办法 (一)申报单位按照指南要求,根据单位条件及项目实施基础,选择合适的项目类型进行申报。 (二)重点项目和平台项目申报材料需在2013年11月8日前提交;中小企业创新创业项目申报材料需在10月31日前提交。逾期提交材料的项目视作初审不合格,不进入评审环节。 (三)申报材料需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申报材料电子版包括项目申请表、计划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各类附件材料(具体参看附件一、二、三)、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四)。要求:项目申请表、计划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整体提交PDF文件,文件名为“申报材料公司全称-项目全称.PDF”;项目附件材料整体提交PDF文件,文件名为“附件公司全称-项目全称.PDF”;项目申报汇总表单独提交excel文件,文件名为“公司全称.xls”。 (四)申报材料纸质版含项目申请表、计划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各类附件材料等。要求胶装,一式一份,正式签字盖章,书脊印明申报单位名称及项目名称。纸质版材料作为正式申报确认文件。 (五)请在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务网www.wehdz.gov.cn网站公告通知栏下载申报指南及材料格式文件的电子文档。 附件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