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神农架林区科技局,各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各省级创新基金承担单位: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度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的通知》(鄂科技通[2014]36号)的有关要求,湖北省高新技术发展促进中心(以下简称省高新中心)将组织开展2011、2012年度立项的省级创新基金项目的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1、2012年立项的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创新项目(平台后补助项目不需验收) 二、验收依据 项目验收以创新项目的《湖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无偿资助项目合同》为基本依据,对验收项目的经费使用合规性和计划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客观的、实事求是的评价。 三、组织管理 委托地方科技局负责组织辖区内项目的验收工作,武汉市内项目由省高新中心负责。 四、验收程序 1.项目承担单位填写《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报告》(适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并同专项审计报告及相关附件一式一份报送所在地科技局。 2.地方科技局组织有关专家,成立验收小组,人数为3名以上(至少包含1名财务专家)。 3.验收小组赴承担单位开展现场验收,按照听取汇报、考察现场、质询答疑的程序了解项目实施情况,对照《湖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无偿资助项目合同》,独立填写《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专家意见表(适用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计划)》,并形成验收意见。 专家验收意见表采取百分制,专家分数汇总平均后的得分即为该项目的验收分数,其中95分以上(含95分)为优秀,85——95分(含85分)为良好,75——85分(含75分)为合格,75分以下(不含75分)为不合格。验收意见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合格及以上即为验收通过,不合格为验收不通过。专家意见表的得分应与项目验收意见一致,如有出入,专家组当场再次商讨后形成一致意见。 4.地方科技局对辖区内的项目验收完毕后,汇总行文报送省高新中心(文件中需有明确的验收结论,验收结论分为验收通过、验收不通过)。 五、注意事项 1.报送时间截至2014年8月20日,逾期未报送验收材料的项目按不通过处理。 2.同时获得国家创新基金支持并且已经验收合格的项目,不再报送验收材料,省级项目验收结论与国家项目验收结论一致,但地方科技局上报的汇总文件需要说明情况。 3.材料装订需要胶装,书脊上表明项目名称和组织验收的地方科技主管部门名称。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鹏飞、卓家锋 电话:027-87133891 传真:027-87135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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