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东湖高新区科技创新项目管理,按照《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武新管〔2012〕120号),东湖高新区管委会拟开展2014年科技创新项目验收工作。
一、验收对象 2008-2012年度获东湖高新区立项,由高新区财政进行立项资助的科技创新项目。
二、验收形式 原则上采取会议验收形式。
三、验收程序 1、项目承担单位认真填报《东湖高新区科技创新项目验收申请书》,并附完整附件材料(详见附件1),一式一份简装盖章,交高新区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初审。 2、东湖高新区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组织召开项目验收会。专家组填写《东湖高新区科技创新项目验收专家意见表》。 3、验收通过的项目承担单位在通过验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根据专家组意见修改完善后的《东湖高新区科技创新项目验收申请书》存档(胶状一式二份盖章)。
四、相关要求 1、东湖高新区财政资金支持立项的,合同执行期已到的项目,必须按时申请验收。执行期已到但没有按时申请验收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提出延迟验收申请并说明理由,经东湖高新区责任部门批准后方可延期。项目延期验收只可申请一次,延期验收时间不得超过一年;执行期未到但已完成合同任务书要求的项目,也可申请提前验收。 2、国家、省市相关部门立项的,东湖高新区财政资金配套支持的各类项目,在东湖高新区相关责任部门参加原立项部门验收会议的情况下,可仅提交验收材料存档,东湖高新区不再对该项目重复验收。此类项目存档材料要求:附件1材料(包括项目验收申请书、决算表、明细表,不需要附件材料)和立项部门验收后的整套验收材料复印件,胶装一式两份交东湖高新区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 3、对所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的,以及擅自变更项目实施主体的项目原则上不通过验收。 4、所有符合验收要求的项目,必须按通知要求于2014年8月13日前报送验收申请材料。材料要求内容真实完整,按顺序装订。
五、联系方式 地 址:珞喻路546号东湖高新区管委会820室 联系部门:东湖高新区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 联系方式:夏汉武 67880527
特此通知 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 2014年7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