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市“大学生创业先锋”评选奖励办法》(武科政〔2013〕135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拟授予2014年度“大学生创业先锋”荣誉称号的100名个人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4年10月8日-10月13日。
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在公示时间内对公示内容提出书面异议。异议材料应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提出异议的单位与个人应对所提异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对匿名或无具体事实根据的异议,以及涉及自身利益的不正当要求,不予受理。
联 系 人:武汉市科技局青桐办 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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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科技局
2014年10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