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于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的实施办法》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于实施“青桐”计划的暂行办法》,鼓励大学生到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充分发挥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促进创新、创业、扩大就业中的作用,推动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建设与发展,现就2014年度东湖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为经认定的孵化器管理主体、在孵企业和在孵大学生创业企业,均须在高新区注册纳税。补贴或奖励事项应在2014年1月1日—12月31日间发生,过期事项不再受理。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本次申报的补贴类别主要包括创建奖励、在孵企业房租补贴、公共技术支撑服务平台补贴、企业及人才培育奖励、“青桐”计划房租补贴、大学生创业企业住房补贴、大学生创业企业小额贷款贴息、中介服务费补贴、大学生获奖创业项目奖励。 (一)创建奖励。对2014年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孵化器,由高新区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6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申报创建奖励需提供国家、省、市级孵化器认定批文。 (二)在孵企业房租补贴。对在孵企业按照其租用办公用房面积给予10元/平方米•月的房租补贴。补助时间自入驻孵化器起计算,最多不超过两年,同一企业只能在一个孵化器内享受房租补贴,已获得“青桐”计划房租补贴的在孵企业,不再享受该补贴。由孵化器统一组织申报,需提供以下资料: 1、《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孵化器在孵企业房租补贴申报汇总表》(附件5)。 2、租房协议、缴纳房租凭证的复印件(盖公章)。 (三)公共技术支撑服务平台补贴。孵化器对在孵企业提供设计、开发、试验、工艺流程、装备制造、检验检测和标准化等服务,按服务费用的20%进行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由孵化器统一组织申报,需提供以下资料: 1、《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孵化器公共技术支撑服务平台补贴申报汇总表》(附件6)。 2、申请补贴的平台建设及运营情况报告,附平台运营相关资质、仪器设备清单及所提供服务类型说明。 3、在孵企业使用平台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包括服务收费凭证复印件(盖公章)、服务协议等。 (四)企业及人才培育奖励。孵化器内在孵企业在孵期间或者毕业后1年内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或者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的,对孵化器管理主体及企业各奖励5万元(培育单个企业不重复奖励)。由孵化器统一组织申报,需提供以下资料: 1、《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孵化器企业及人才培育奖励申报汇总表》(附件7)。 2、企业获认定、入选批文。 (五)“青桐”计划房租补贴。对于大学生创业企业首次入驻孵化器的,第1年租赁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给予50%房租补贴;100平方米-300平方米部分给予25%房租补贴。第2-4年租赁面积在300平方米以内,给予25%房租补贴。同一企业只能在一个孵化器内享受房租补贴,已获得过在孵企业10元/平方米•月房租补贴的企业,不再享受该补贴。由孵化器统一组织申报,需提供以下资料: 1、《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孵化器“青桐”计划房租补贴申报汇总表》(附件8)。 2、租房协议、缴纳房租凭证的复印件(盖公章)。 (六)大学生创业企业住房补贴。在孵的大学生创业企业,按每家大学生创业企业人数20%、最多不超过10人的比例给予200元/人•月住房补贴,企业人数按照缴纳社保的人数计算。由孵化器统一组织申报,需提供以下资料: 1、《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孵化器大学生创业企业住房补贴申报汇总表》(附件9)。 2、企业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七)大学生创业企业小额贷款贴息。对在孵大学生创业企业100万元以内(含100万元)小额贷款给予全额贴息(包括基准利率上浮利息),补贴时间最多不超过两年。由孵化器统一组织申报,需提供以下资料: 1、《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孵化器大学生创业企业小额贷款贴息申报汇总表》(附件10)。 2、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协议。 3、贷款资金的银行到账证明。 (八)中介服务费补贴。对在孵大学生创业企业的中介服务费用给予补贴,包括:财务代账、法律咨询等中介服务费用。由孵化器统一组织申报,需提供以下资料: 1、《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孵化器大学生创业企业中介服务费补贴申报汇总表》(附件11)。 2、企业与中介服务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 3、中介服务费用缴费凭证的复印件(盖公章)。 (九)大学生获奖创业项目奖励。对在国家、省、市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的大学生创业企业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单个企业以所获最高奖项为准,不重复奖励。由孵化器统一组织申报,需提供以下资料: 1、《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孵化器大学生获奖创业项目奖励申报汇总表》(附件12)。 2、参加大赛的获奖证书。 三、申报说明 1、申报单位需统一提交《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专项补贴申报书》(附件1)、《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专项补贴申报汇总表》(附件2)、《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孵化器在孵企业情况简表》(附件3)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孵化器毕业企业情况简表》(附件4),并按申报补贴类型相应提供所需表格及附件材料。附件材料需验看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所有在孵企业和毕业企业需提供法人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入孵协议(毕业企业提供毕业证书),其中大学生创业企业还需提供创业大学生的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或毕业证复印件、创业大学生持股比例的证明材料。 3、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一份(附电子版,仅提供所有申报文件及表格,附件无需扫描),按顺序胶装。 4、申报内容须客观真实,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补助或奖励资格。因材料不全、复印件不清晰无法辨识、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错误材料导致无法核定补贴金额而造成的损失,由企业自行负责。 5、本次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21日17:00前。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东湖高新区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 地 址:珞瑜路546号东湖高新区管委会16楼1620室 联系人:李亮 管璞 67880553 余溪 67880552 邮 箱:535739508@qq.com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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