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区)科技局,各国家级高新区,各项目承担单位: 2014年度立项的省级创新基金项目已经公示完毕,根据《湖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对省级创新基金立项项目的监督管理,根据相关要求,要对公示项目进一步予以复核,并签订项目立项合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地科技主管部门要按照“谁推荐申报、谁负责”的原则,对辖区内立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杜绝虚假项目,将复核意见盖章后(复核意见分为:真实、不真实)报省科技厅高新中心。 2.省级创新基金合同(附件1)是省级创新基金监理、验收的主要依据之一,请各有关单位严肃、认真对待合同签订工作。 3.合同涉及项目的经济技术指标、资金筹措计划等内容要求与申请材料一致,原则上不能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修改。 4.项目执行期填写2014年6月至2016年6月。 5.合同必须加盖乙方(项目承担企业)、丙方(推荐项目的当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印章。 6.项目承担单位打印纸质合同(一式四份加盖公章和骑缝章),交予地方科技主管部门。地方科技主管部门对辖区内所有立项企业纸质合同进行审核、盖章、汇总后连同复核文件,一并于2014年11月14日前报送省科技厅高新中心。 7.省科技厅高新中心审核签订合同后将返乙方、丙方各一份。丙方为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的应抄送市(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一份备案。 8.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李鹏飞、卓家锋 027--87133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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