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鼓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暂行办法》(武新管科创[2014]11号),拟开展2014年中介服务机构服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复审的奖励工作。请申报单位提供以下资料: 1、中介服务机构申报中介奖励申请报告; 2、中介服务机构服务高企认定及复审通过企业名单,加盖中介机构公章; 3、中介服务机构与企业的服务合同(加盖中介机构及申报企业公章)、全额收款发票复印件(加盖中介机构公章)和支付凭证复印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4、中介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请各有关单位在11月28日前将相关资料提交到东湖高新区管委会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 联系人:罗勇67880523、曾梅6788 0305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 2014年1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