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经信局(工信局)、开发区经发局(企业服务局):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武政[2013]45号)文件要求,近期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启动2014年成长性企业和经营暂时困难的企业新增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长性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2014年1-7月产值同比增长20%以上且同期实缴税金同比增长超过13%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今年新增的流动资金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金额的50%,给予1年以内的贴息。 二、生产经营暂时困难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2014年1-7月新签订的产品订单超过上年同期生产总量(产值或产品产量),且主要设备生产能力利用率不低于75%,产品产销率超过90%,今年新增的流动资金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金额的50%,给予1年以内的贴息。 请各区经信局(工信局)、开发区经发局(企业服务局)积极组织本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 联系方式:市经信委经济运行处 85316973
武汉市经信委 |